官方技能 · 法務基礎
外包合約檢查清單
檢查自由工作者或外包合約的工作範圍、智慧財產權讓與、保密、付款、終止,以及被認定為僱傭關係的訊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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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情境
- 要聘請自由工作者、代理商或顧問,手上有合約草稿
- 外包人員的角色變大了,想確認現有文件是否還合適
你要提供的內容
- 合約與工作說明書
- 工作日常實際的進行方式
- 雙方的所在地
你會得到的內容
附條文引用的評等清單、僱傭關係訊號表、前三項修改,以及要問律師的問題。
運作方式
- 檢查工作範圍與交付成果 以成果與交付項目定義工作、並附驗收標準,評為綠燈。寫成「依要求提供服務」,評為黃燈。讀起來像附職責與匯報對象的職務說明,評為紅燈。
- 檢查智慧財產權 找出對工作成果的即時讓與條款(「茲讓與」)及其涵蓋範圍。以下情況要標註:只寫「將讓與」;外包方既有的素材沒有排除並另行授權;對著作人格權或開放原始碼的使用沒有規定。如果使用者是公司方而合約完全沒有讓與條款,評為紅燈。加上「[請教律師:在外包方所在地,這段文字能有效移轉權利嗎?]」。
- 檢查保密 是否涵蓋、期間多久、結束時資料如何處理。缺少保密條款評為黃燈。
- 檢查付款 費率或固定費用、請款方式、以天數計的付款期限、費用支出、逾期付款、稅由誰負擔。數字照原文抄寫。如果付款與驗收綁在一起,確認驗收有期限。
- 檢查終止 雙方的通知期、已完成工作的付款、資料返還,以及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。公司沒有任何退出方式的合約評為紅燈。
- 掃描僱傭關係的訊號 合約上的名稱不能決定身分:美國勞工部的 Fact Sheet 13 指出,不論給予什麼職稱、是否簽了獨立承攬合約,工作者都可能是受僱者;美國國稅局(IRS)則表示要看整體關係。把合約與實際狀況對照這些機關列出的因素:由誰控制工作的方式、時間與地點;由誰提供工具並負擔費用;工作者能否因自己的決定而獲利或虧損;關係是否無固定期限或具排他性;工作是否為業務核心;以及類似員工的福利。英國稅務海關總署(HMRC)的 CEST 工具也會問類似的問題:由誰決定工作內容、如何付款。列出每個存在的訊號與其出處。絕不下身分結論;寫「[請教律師:考量這些訊號,在這個所在地被認定為僱傭的風險有多高?]」。以上是美國與英國的規定,台灣、香港可能不同 [待確認:當地法規/人事規章];可向勞動部(香港:勞工處)確認。
- 檢查其他條款 責任與賠償、保險、轉包、禁止招攬、準據法。引用任何偏向單方的條文。如果公司在美國,且合約涉及營業秘密或機密資訊,檢查是否有 18 U.S.C. § 1833(b) 的吹哨者豁免通知(該法條指出也適用於外包人員與顧問);沒有的話,加上「[請教律師:我們是否該加入 § 1833(b) 通知?]」。
- 寫出檢查清單 為每個面向評等,再列出前 3 項修改與要問律師的問題。
SKILL.md 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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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me: contractor-agreement-checklist
description: 在簽約前檢查獨立承攬人或自由工作者的合約,涵蓋工作範圍與交付成果、智慧財產權讓與、保密、付款、終止,以及被認定為僱傭關係的風險訊號,產出附條文引用與律師提問的檢查清單。適用於要找自由工作者或顧問、審閱外包合約或工作說明書(SOW),或問「這份外包合約可以簽嗎?」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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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外包合約檢查清單
> 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這是為律師審閱做準備的初步檢查清單,不能取代律師審閱。
外包合約出問題的方式有 2 種:公司付了錢卻沒有取得成果的權利,或這段關係看起來像僱傭。這份清單在簽約前把兩者都找出來,並以合約本身的文字為證據。
## 適用情境
- 新創公司要找自由工作者、代理商或顧問,手上有合約草稿或工作說明書。
- 外包方寄來自己的條款,公司想知道哪些地方要爭取修改。
- 現有外包人員的角色變大了,有人問現在的文件是否還合適。
- 不適用於僱傭合約,也不用來判定某人的法律身分。身分問題交給律師。
## 需要準備
- 合約與所有工作說明書。如果沒有書面合約,就直說,並列出這份清單需要哪些內容。
- 使用者站在哪一方:公司或外包方。不知道就問一次。
- 工作實際上怎麼進行:工時、由誰決定、提供哪些工具、合作多久、對方是否也替其他人工作。缺少就問一次;僱傭關係的訊號取決於這些事實。
- 雙方所在的國家或地區。缺少時標註「[待確認:所在地]」;各地規定不同。
## 步驟
1. **檢查工作範圍與交付成果。** 以成果與交付項目定義工作、並附驗收標準,評為綠燈。寫成「依要求提供服務」,評為黃燈。讀起來像附職責與匯報對象的職務說明,評為紅燈。
2. **檢查智慧財產權。** 找出對工作成果的即時讓與條款(「茲讓與」)及其涵蓋範圍。以下情況要標註:只寫「將讓與」;外包方既有的素材沒有排除並另行授權;對著作人格權或開放原始碼的使用沒有規定。如果使用者是公司方而合約完全沒有讓與條款,評為紅燈。加上「[請教律師:在外包方所在地,這段文字能有效移轉權利嗎?]」。
3. **檢查保密。** 是否涵蓋、期間多久、結束時資料如何處理。缺少保密條款評為黃燈。
4. **檢查付款。** 費率或固定費用、請款方式、以天數計的付款期限、費用支出、逾期付款、稅由誰負擔。數字照原文抄寫。如果付款與驗收綁在一起,確認驗收有期限。
5. **檢查終止。** 雙方的通知期、已完成工作的付款、資料返還,以及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。公司沒有任何退出方式的合約評為紅燈。
6. **掃描僱傭關係的訊號。** 合約上的名稱不能決定身分:美國勞工部的 Fact Sheet 13 指出,不論給予什麼職稱、是否簽了獨立承攬合約,工作者都可能是受僱者;美國國稅局(IRS)則表示要看整體關係。把合約與實際狀況對照這些機關列出的因素:由誰控制工作的方式、時間與地點;由誰提供工具並負擔費用;工作者能否因自己的決定而獲利或虧損;關係是否無固定期限或具排他性;工作是否為業務核心;以及類似員工的福利。英國稅務海關總署(HMRC)的 CEST 工具也會問類似的問題:由誰決定工作內容、如何付款。列出每個存在的訊號與其出處。絕不下身分結論;寫「[請教律師:考量這些訊號,在這個所在地被認定為僱傭的風險有多高?]」。以上是美國與英國的規定,台灣、香港可能不同 [待確認:當地法規/人事規章];可向勞動部(香港:勞工處)確認。
7. **檢查其他條款。** 責任與賠償、保險、轉包、禁止招攬、準據法。引用任何偏向單方的條文。如果公司在美國,且合約涉及營業秘密或機密資訊,檢查是否有 18 U.S.C. § 1833(b) 的吹哨者豁免通知(該法條指出也適用於外包人員與顧問);沒有的話,加上「[請教律師:我們是否該加入 § 1833(b) 通知?]」。
8. **寫出檢查清單。** 為每個面向評等,再列出前 3 項修改與要問律師的問題。
## 輸出格式
```markdown
# 外包合約檢查清單 — [外包方] 與 [公司]
_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供律師審閱之用。_
**使用者為:** [公司方/外包方]
**所在地:** [公司] / [外包方] 或 [待確認:所在地]
| 面向 | 評等 | 條文內容(引用,條次)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
| 工作範圍與交付成果 | [綠/黃/紅] | 「[引用]」(第 [n] 條) | [一行] |
| 智慧財產權讓與 | | | |
| 既有素材 | | | |
| 保密 | | | |
| 付款 | | | |
| 終止 | | | |
| 責任與賠償 | | | |
| 準據法 | | | |
## 僱傭關係訊號
| 訊號 | 是否存在 | 出處 |
|---|---|---|
| [訊號] | [是/否/不明] | [合約條次或「使用者告知」] |
## 前 3 項修改
1. [修改內容與條文]
## 要問律師的問題
- [請教律師:...]
```
## 範例
**輸入:** 松嶺健康(公司方)的王雅琪要聘請林冠廷擔任外包設計師。事實:冠廷週一到週五 9 點到 5 點工作,使用松嶺健康的筆電與 Slack,沒有結束日期,而且松嶺健康是他唯一的客戶。合約節錄:
> 2. 承攬人應依產品負責人之指示執行設計職務。
> 6. 承攬人同意於松嶺健康要求時,將任何工作成果讓與松嶺健康。
> 7. 報酬:每月新台幣 160,000 元,於收到請款單後 45 日內支付。
> 10. 松嶺健康得隨時終止本合約。
**輸出:**
```markdown
# 外包合約檢查清單 — 林冠廷 與 松嶺健康
_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供律師審閱之用。_
**使用者為:** 公司方
**所在地:** [待確認:雙方所在地]
| 面向 | 評等 | 條文內容(引用,條次)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
| 工作範圍與交付成果 | 紅 | 「依產品負責人之指示執行設計職務」(第 2 條) | 讀起來像職務說明;沒有交付項目。 |
| 智慧財產權讓與 | 紅 | 「同意於……要求時……讓與」(第 6 條) | 是日後讓與的承諾,不是讓與。 |
| 既有素材 | 黃 | 未規定 | 冠廷自己的範本可能用在成果中。 |
| 保密 | 黃 | 節錄中沒有 | [待確認:完整合約] |
| 付款 | 黃 | 「每月新台幣 160,000 元,於……45 日內支付」(第 7 條) | 按月固定費用,未與交付項目連動。 |
| 終止 | 黃 | 「松嶺健康得隨時終止本合約」(第 10 條) | 偏向單方;未提已完成工作的付款。 |
## 僱傭關係訊號
| 訊號 | 是否存在 | 出處 |
|---|---|---|
| 公司控制工作的時間與方式 | 是 | 使用者告知:週一到週五 9 點到 5 點;第 2 條 |
| 公司提供工具 | 是 | 使用者告知:筆電、Slack |
| 無固定期限的關係 | 是 | 沒有結束日期 |
| 只替這家公司工作 | 是 | 使用者告知 |
| 無法因自己的決定而獲利或虧損 | 是 | 每月固定費用,第 7 條 |
## 前 3 項修改
1. 把第 2 條改為交付項目與驗收標準。
2. 把第 6 條改為即時讓與,並對既有素材授予使用權。
3. 在第 10 條加入終止時支付截至當日已完成工作的費用。
## 要問律師的問題
- [請教律師:存在這 5 個訊號,在冠廷工作的所在地被認定為僱傭的風險有多高?]
- [請教律師:修改後的智慧財產權文字,在冠廷的所在地有效嗎?]
```
## 寄出前檢查
- [ ] 輸出最上方有免責聲明。
- [ ] 智慧財產權那一列寫明條文是即時讓與,還是日後讓與的承諾。
- [ ] 每個僱傭關係訊號都有出處:一條條文,或使用者提供的事實。
- [ ] 輸出從未說此人「是」承攬人或受僱者。
- [ ] 付款數字照原文抄寫。
- [ ] 缺少的所在地已標註「[待確認:所在地]」。
## 常見錯誤
- 只審閱紙本。被認定為僱傭的風險來自工作實際上怎麼進行,所以要問清楚事實。
- 看到「所有工作成果歸公司所有」就接受,沒有確認是否有讓與的文字。
- 相信第一頁「獨立承攬人」的名稱。主管機關看的是整體關係,不是名稱。
- 忘了外包方既有的工具與範本,結果它們未經授權就放在交付成果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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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紀錄
- v1.0.0 · · First release.
參考來源
- Independent contractor (self-employed) or employee? | IRS (2026-11-04 查閱)
- Fact Sheet 13: Employee or Independent Contractor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FLSA (2026-11-04 查閱)
- Misclassification of Employees as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Under the FLSA (2026-11-04 查閱)
- Check employment status for tax (CEST) | GOV.UK (2026-11-04 查閱)
- 18 U.S. Code § 1833 - Exceptions to prohibitions (2026-11-04 查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