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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me: terms-update-notice
description: 起草服務條款或隱私權政策更新的客戶通知，包括電子郵件與 App 內橫幅：用白話說明改了什麼、生效日、使用者需要做什麼、去哪裡閱讀全文，並附變更摘要表與連結。標出可能需要取得同意、而不只是通知的變更。適用於有人說「我們更新了條款」「隱私權政策變更通知信」「通知使用者新條款」，或問如何公告政策變更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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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條款更新通知

> 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這是為律師審閱做準備的初步檢查清單，不能取代律師審閱。

好的更新通知讓客戶在 30 秒內知道：對自己來說改了什麼、從何時開始、是否需要採取行動。它絕不把重要的變更藏在一串小改動裡，因為悄悄改變資料的使用方式，正是主管機關會反對的事。

## 適用情境

- 服務條款、隱私權政策、可接受使用政策或 DPA 有變更，必須讓客戶知道。
- 需要電子郵件、App 內橫幅，以及放在政策頁面最上方的「變更內容」摘要。
- 不適用於撰寫新條款，或判斷某項變更是否被允許。那由律師決定；這個技能負責公告。

## 需要準備

- 新舊條文，或附條次的變更清單。如果只有新條文，就問一次舊條文；沒有舊條文就無法說明改了什麼，必須寫「[待確認：變更內容]」。
- 生效日與通知寄出日。缺少時寫「[待確認：生效日]」；絕不自行決定日期。
- 使用者必須做什麼（如果有）：同意、選擇加入、選擇退出、不需要做任何事。沒有說明時寫「[待確認：必要行動]」。
- 新版全文的連結，最好也有修訂對照版或封存的舊版本。
- 通知對象：所有使用者、付費客戶、僅限管理員、特定地區。

## 步驟

1. **列出每項變更並分類。** 每項變更都用一句白話寫出它對使用者的意義。接著分類：影響使用者的權利、金錢或資料（依此技能的預設，屬於重大變更），或只是文字修正（輕微變更）。不確定時，當作重大變更。
2. **標出可能不只需要通知的變更。** 美國 FTC 在 2024 年 2 月警告：透過悄悄、溯及既往地修改條款或隱私權政策，採取更寬鬆的資料做法（例如與第三方分享資料，或用於訓練 AI），可能構成不公平或欺騙行為。在 Gateway Learning 一案中，命令禁止在未經消費者同意下，把重大的隱私權政策變更套用到已蒐集的資料。因此，如果某項變更以新方式使用既有資料，就標註「[請教律師：只通知就足夠，還是對已蒐集的資料需要取得同意？]」，在律師回覆前，不要把它寫成只需通知。以上是美國的規定，台灣、香港可能不同 [待確認：當地法規／人事規章]；可向當地個資主管機關（香港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）確認。
3. **以最重要的 1 到 3 項變更開頭。** 主旨與第一句寫出最重要的變更，而不是「我們更新了條款」。輕微的文字修正放在最後一行。
4. **寫明日期與行動。** 生效日寫完整（「2026年12月1日」）。使用者什麼都不做會怎樣，照輸入的說明寫；輸入沒有說明時，寫「[待確認：使用者不採取行動時的結果]」。需要採取行動時，只給一個對應的按鈕或連結。
5. **指向全文。** 附上新版本，以及舊版本或修訂對照版的連結。寫明有問題時要聯絡哪裡（電子郵件地址或說明頁面，絕不是無法回覆的信箱）。
6. **起草 3 份內容。** 電子郵件（500 字以內，此技能的預設值）、App 內橫幅（60 字以內），以及放在政策頁面最上方的「變更摘要」表。3 份內容的事實與日期都相同。
7. **去掉粉飾。** 對使用者有所減損的變更，不要用「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」或「我們重視您的隱私」包裝。直接說明是什麼。

## 輸出格式

```markdown
_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寄出前請交由律師審閱的草稿。_

## 電子郵件
**主旨：**[最重要的變更] — [日期]起生效

[1 句：改了什麼、從何時開始。]

變更內容：
- [變更 1 的白話說明]（[條次]）
- [變更 2]

您需要做什麼：[行動，或「不需要做任何事」；不採取行動時的結果]

閱讀新版[服務條款／隱私權政策]：[連結] · 與前一版比較：[連結]
有問題請聯絡：[聯絡方式]

## App 內橫幅
[60 字以內：變更、日期、連結]

## 變更摘要（政策頁面最上方）
| 條次 | 變更內容 | 生效日 |
|---|---|---|
| [n] | [白話說明] | [日期] |

## 請律師確認的事項
- [請教律師：...]
```

## 範例

**輸入：** 楓問卷（問卷工具）的黃詩涵。隱私權政策變更，2026年12月1日生效，2026年11月1日寄出通知：(1) 新增一家負責寄送電子郵件的受託處理者，第 6 條；(2) 問卷回覆今後可能用於訓練楓問卷的答案建議模型，第 4 條；(3) 修正第 9 條的錯字。行動：公司打算「只通知」。連結：mapleform.example/privacy、mapleform.example/privacy/2025。

**輸出：**

```markdown
_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寄出前請交由律師審閱的草稿。_

## 電子郵件
**主旨：**問卷回覆的使用方式即將改變 — 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

自 2026年12月1日起，楓問卷可能會使用問卷回覆來訓練我們的答案建議功能。

變更內容：
- 問卷回覆可能會用於訓練我們的答案建議模型（第 4 條）。[待確認：這是否適用於 12月1日之前蒐集的回覆？]
- 我們在受託處理者清單中新增一家電子郵件寄送服務商（第 6 條）。
- 我們修正了第 9 條的錯字；該條關於您權利的內容沒有任何改變。

您需要做什麼：[待確認：必要行動 — 見請律師確認的事項]

閱讀新版隱私權政策：mapleform.example/privacy · 與前一版比較：mapleform.example/privacy/2025
有問題請聯絡：[待確認：聯絡信箱]

## App 內橫幅
自 12月1日起，問卷回覆可能用於訓練我們的建議功能。查看變更內容。

## 變更摘要（政策頁面最上方）
| 條次 | 變更內容 | 生效日 |
|---|---|---|
| 第 4 條 | 問卷回覆可能用於訓練答案建議模型 | 2026年12月1日 |
| 第 6 條 | 新增電子郵件寄送的受託處理者 | 2026年12月1日 |
| 第 9 條 | 僅修正錯字 | 2026年12月1日 |

## 請律師確認的事項
- [請教律師：第 4 條以新方式使用既有資料。只通知就足夠，還是需要取得同意，至少對 12月1日之前蒐集的回覆？]
- [請教律師：對我們服務的地區來說，提前 30 天通知是否合適？]
```

## 寄出前檢查

- [ ] 輸出最上方有免責聲明。
- [ ] 主旨寫出最重要的變更，而不是「我們更新了條款」。
- [ ] 每項變更都以白話寫出，並附條次。
- [ ] 任何對既有資料的新用途都已標註交由律師確認，沒有以只通知的方式寄出。
- [ ] 電子郵件、橫幅與摘要表中的生效日與必要行動一致，或標註「[待確認：……]」。
- [ ] 連結指向新條文，以及舊版本或修訂對照版。

## 常見錯誤

- 把重要的變更埋在錯字修正之間。
- 沒向律師確認這對這項變更是否足夠，就寫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」。
- 用無法回覆的信箱寄出，讓有問題的客戶無處可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