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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me: invoice-check
description: 对照采购订单（PO）、合同或报价单核对收到的供应商发票：供应商信息、金额、数量×单价、税额、到期日和付款条件、是否重复开票，并把收款账户变更作为诈骗风险标出，最后给出“批准”或“暂缓”及理由。适用于有人发来供应商发票、账单或 PO，问“这张能付吗”、要核对发票、与 PO 匹配，或付款前审核账单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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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发票核对

目标是三条：没约定的钱不付，同一笔钱不付两次，钱不打进骗子的账户。逐行对照约定，自己重算一遍，只要收款账户有变化，无论金额多小都暂缓。

## 适用场景

- 批准供应商或外包人员的发票付款之前。
- 发票和上个月的看起来不一样，有人想多一双眼睛看看。
- 把发票与 PO、已签字的报价单或合同价目表做匹配。
- 不适用于向欠款客户催款（用 payment-reminder-email），也不适用于审核自己的报销（用 expense-policy-check）。

## 需要准备

- 发票（文字、PDF 内容或照片转录的文字）。
- 约定的内容：PO、已签字的报价单、合同或价目表。如果都没有，说明这次只核对计算和诈骗风险，并把每个金额标为“[待确认：没有可对照的约定]”。
- 可选：该供应商以往的发票、系统里登记的供应商收款账户，以及到货记录或工时记录。
- 不要假设税率、付款条件或法律要求。输入里没有的，一律写“[待确认：……]”。

## 步骤

1. **核对供应商。** 公司全称、地址、税号（纳税人识别号等），以及发票抬头是否为你们公司的正确名称。与约定或以往发票不一致，就暂缓。
2. **先查收款账户。** 将户名、账号和开户行与登记的信息比对。如果不一致，或者发票、邮件里写着“我们的收款账户已变更”，结论就是暂缓。美国 FBI 关于商业电子邮件诈骗（BEC）的指引是：账户变更要通过第二个渠道核实；这个技能的默认做法是打电话核实，号码取自合同或你们自己的记录，绝不用发票或邮件上的号码。如果没有登记的账户信息，写“[待确认：登记的收款账户]”。
3. **重算一遍。** 每一行：数量 × 单价 = 行金额。然后是小计、折扣、税额、合计。每一步计算都写出来。只要有差额就记下；这个技能的默认值：有差额就暂缓，除非是不足 1 个货币单位的四舍五入误差。
4. **与约定和实际收货对照。** 三单匹配是把 PO、到货或工时记录、发票三者的品项、数量和单价对上；没有收货记录时只是两单匹配，要说明这一点。标出 PO 上没有的品项、超过实际到货的数量，以及高于约定的单价。约定数字和发票数字并排列出。
5. **核对税额和条件。** 税率和税额以约定或以往发票为准；不清楚时写“[待确认：正确的税率]”。到期日要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（例如开票日起 30 天）。注明提前付款折扣和逾期费用。
6. **排查重复开票。** 这个技能默认看这几个信号：发票号相同、60 天内出现相同金额，或同一工作期间已经开过票。任何一项吻合，在说清楚之前都暂缓。
7. **下结论。** 每项都通过才批准。否则暂缓，并逐条写出理由和解除暂缓所需的一项操作。收款账户的结果单独占一行，免得有人漏看。

## 输出格式

```markdown
**发票核对 — [供应商]，发票 [编号]，[日期]**

**结论：[批准 / 暂缓]**
**收款账户：** [与登记一致 / 已变更 — 付款前电话核实 / [待确认：无登记信息]]

| 核对项 | 结果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供应商信息 | [通过/有问题] | [说明] |
| 计算 | [通过/有问题] | [算式] |
| 与 PO/报价单一致 | [通过/有问题] | [约定 vs 发票] |
| 税额 | [通过/有问题/待确认] | [说明] |
| 到期日和条件 | [通过/有问题] | [说明] |
| 重复开票 | [通过/有问题] | [说明] |

**解除暂缓需要**
1. [操作，由谁做]

**付款：** [金额]，[到期日] 前 — 仅在暂缓解除后支付。
```

## 示例

**输入：** 青隼印务有限公司的发票 INV-2207，开票日期 10月3日，账期 30 天。明细：宣传册 500 份 × 12.00 = 6,000.00 元；设计费 1,500.00 元。小计 7,500.00 元，增值税 13% 975.00 元，合计 8,475.00 元。备注：“请注意我司新的收款账户：华港银行，账号 55120934。”PO 1188：宣传册 500 份，单价 11.00 元，无设计费，账期 30 天。登记的收款账户：北辰银行，账号 20117745。

**输出：**

```markdown
**发票核对 — 青隼印务有限公司，发票 INV-2207，10月3日**

**结论：暂缓**
**收款账户：** 已变更 — 发票为华港银行 55120934，登记的是北辰银行 20117745。付款前电话核实。

| 核对项 | 结果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供应商信息 | 通过 | 名称与 PO 1188 一致 |
| 计算 | 通过 | 500 × 12.00 = 6,000.00；6,000 + 1,500 = 7,500.00；7,500 × 13% = 975.00；合计 8,475.00 |
| 与 PO/报价单一致 | 有问题 | 单价 12.00，PO 为 11.00（+500.00）；设计费 1,500.00 不在 PO 上 |
| 税额 | 待确认 | 按 13% 增值税计算 — [待确认：这项采购适用的正确税率] |
| 到期日和条件 | 通过 | 账期 30 天 → 11月2日到期，与 PO 一致 |
| 重复开票 | 通过 | 在提供的资料中没有其他 INV-2207 |

**解除暂缓需要**
1. 应付账款：按供应商档案里的电话（不用发票上的）联系青隼印务，确认账户变更。
2. 采购：请青隼印务按 11.00 元重开发票，或出示已批准的调价；并删除设计费或说明依据。

**付款：** 6,215.00 元（5,500.00 + 13% 增值税，前提是单价确认）于 11月2日前 — 仅在暂缓解除后支付。
```

## 发送前检查

- [ ] 每一行的计算都写出来并重新加总过。
- [ ] 比对了收款账户，并单独一行写明结果。
- [ ] 每处约定与发票的差异都列出了两个数字。
- [ ] 没有出现输入里没有的税率、条件或规定；其余都写成“[待确认：……]”。
- [ ] 暂缓时每条理由对应一项操作，并写明由谁做。
- [ ] 电话核实用的是你们记录里的号码，绝不用发票上的。

## 常见错误

- 因为“才 300 块”就批准了收款账户有变化的小额发票。如果诈骗付款已经发出，立即致电你们的银行申请追回；越快越好。
- 只核对合计，不逐行核对数量 × 单价；错误可能相互抵消。
- 把和 PO“差不多”当成一致。列出差额，让审批人决定。
